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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调整商品房买卖合同 增加装修装饰约定条款

发布时间: 2019-12-19 11:18:22

来源: 长江商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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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装修房产因常被爆出装修质量问题而让很多购房者又爱又恨,一些比较了解的购房者会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与开发商约定清楚装修使用的材料明细内容,但大多数购房者是不清楚的,对此,近日武汉市拟调整完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并进行为期7天公示征求意见。其中对于商品房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方面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更多约定条款。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市房管局结合武汉市实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19年修订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形成《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征求意见稿),于12月13日至19日公开征求意见。

在商品房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更多约定条款。具体来看,合同附件中指出,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将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同时,在合同中,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进行具体约定,包括按照厨房、卧室、客厅等功能区划分,对建筑的墙面、地面、顶棚等区位的材料、设备等做出约定的条款。

此外,在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面,合同文本指出,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购房人未按规定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外,商品房现售合同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发商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

责任编辑: zhoulingli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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